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信息量最大、传播速度最快、公众参与度最高的媒体,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影响日益扩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0〕65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诉求渠道,促进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浙江在线、中国宁波网、余姚新闻网等重要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理目标
通过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委、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办理内容
网民通过浙江在线潮鸣论坛、民生帮帮帮,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余姚新闻网阿拉社区等重要网站的有关栏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诉求;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重要民情民意;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其他有关重要的情况和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网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留言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主要领导批示的网民留言办理一般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二)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负责对网民留言的下载、整理和登记,一般事项第一时间与各地各部门的网上发言人联系,由网上发言人根据工作流程作出相应回复;同时对登记的留言进行筛选,经筛选后拟予回复办理的网民留言转送市信访局办理,并负责将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的答复材料在网上反馈。
(三)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转交的网络留言信件,并将网民留言信件交相关单位办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办理,对推诿不办或未按时办理的单位,市信访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过市委宣传部《互联网新闻宣传与管理》进行通报;了解办理单位抄送的留言处理回复件的内容;了解市委办、市府办经领导审核后抄送的回复件内容。
(四)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网民留言的具体回复办理工作,包括对留言所涉具体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书面答复。
四、办理流程
(一)收受留言。由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安排专人下载和登记浙江在线潮鸣论坛、民生帮帮帮,中国宁波网天一论坛,余姚新闻网阿拉社区等重要网站上网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留言,筛选出需办理回复的网民留言,按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其它等五类进行整理分类,每周进行一次汇总,以《重要网站网民留言专报》形式发送市信访局,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如有重要留言随时报送。余姚本地其他论坛中网民对各地各部门的留言,以《舆情处置单》形式告知相关单位网上发言人。
(二)批办留言。市信访局对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报送的网民留言进行审核,对属于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网民留言,按照余政办发〔2010〕8号文件规定办理。对需要多个乡镇、街道和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一般由网民首问单位负责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对不属于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受理范围的网民留言,转交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由中心以《舆情处置单》形式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办理。
(三)办理拟稿。各地各部门收到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的《舆情处置单》和市信访局批办的网民留言及办理意见后,要及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回复意见。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4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批办单位。批办单位为市信访局的,同时抄告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
(四)审定回复。各地各部门对拟答复网民留言的书面回复意见,分别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回复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并将领导审定的书面回复意见转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并抄送市信访局。
(五)反馈回复。市互联网新闻传播中心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的回复意见,反馈相关单位,由该单位的网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