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办法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5.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计算表
重庆市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7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