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原办法
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96年以前缴费年限*1.2%+调节金
其中调节金按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对应发放比例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综合补贴:100元
新办法。
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2%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成老金计发月数
4、调节金:2006年:100元;2007年:90元;每年递减10元),2016年后没有了。
相关说明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需要按新计发办法和原计发办法分别核算基本养老金,当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时,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核发;当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则在原办法计发待遇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比例如下:2006年退休的发给差额部分的30%;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