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解读
为何调整计发办法?
据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综合处的封会民副处长介绍,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由于就业岗位经常变动,收入不稳定,其中的大多数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另一个是许多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就停止缴费,还想方设法提前退休,存在缴费年限短、领取养老金年限长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基金的收支平衡,使得制度的发展缺乏后劲,活力不足。为从根本上扭转扩面征缴难的被动局面,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提出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并通过改革使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将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纳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过利益和机制的引导作用,促使职工主动多缴费,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与本人实际退休年龄的余命挂钩,遏制提前退休的现象。为此,河北省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办法”。
“新办法”与“老办法”的区别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老办法”相比主要呈现五个不同:
1、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