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6-02-04 浏览;分享人: 金秋玉手机
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下简称《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时
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
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
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
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
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
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下同) 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有接、平
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
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