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简介
建国后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至90年代初期,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的长短对档案工资封定一定比例,确定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和各种补贴组成。
其间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了制度创建、遭到破坏、制度恢复三个阶段。此阶段计发办法呈现以下特点: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体现不出权利义务对等关系;职工不缴纳保险费;养老金以职工档案工资为基数。
第二个阶段是90年代初期至今,基本养老金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水平确定基本养老金。其间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了90年代初期试点阶段、1997年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2005年国家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发[1997]26号文件设计的新人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60%左右,计发政策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