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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7-09-15 11:21   “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一,下同)执行。   “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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