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 2.1991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3.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新中国第一个标准化的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4.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5.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6.1998年12月,我国《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7.1993年9月,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了300亿日元债务,标志着我国主权外债发行的正式起步。 8.2007年10月,中英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就商业银行QDII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作出监管合作安排,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代客投资于英国的股票市场以及经英国金融监管当局认可的公募基金,逐步扩大商业银行代客境外投资市场。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代表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采用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有价证券的分类
(本书所讲的有价证
券即指资本证券)
4.有价证券的种类:
①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财政部发行) (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
②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③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④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5.有价证券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