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No: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合约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厂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约 平方米的厂房(仓库)(以下简称为“该厂房”)东起 至西 南起 至北 (后页附图档)
在现状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每年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每年租金须 月 号之前交付甲方。
2、押金: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交于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据给乙方。押金不作为租金使用。
3、租赁期间的管理费、水电费等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4、合同期满,如不续租,则甲方在乙方结算本条第3款所述费用当日内(“该厂房”没被破坏情况下),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双方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护甲方财产。
乙方使用“该厂房”时,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不得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及当地法规,遵守社会道德。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若拖欠租金达 天、或乙方提前退租等违约行为,全部押金作为赔偿给甲方的损失;如甲方提前收回“该厂房”将作为违约处理,除退还全额押金外,甲方还须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