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担保风险评估制度制度名称担保风险评估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1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2规范企业担保风险评估工作合理客观地评估担保业务风险确保风险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2条责任部门1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审计部法律顾问共同组成担保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2在担保经办人员受理担保申请并经过财务部担保业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组建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开展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第2章担保风险评估程序规定第3条收集担保风险评估资料风险评估小组应认真收集或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申请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企业关联关系的资料等基础性资料2担保申请书担保业务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3近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4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等级评估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报告等资料5申请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复印件6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第4条评估担保风险企业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2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3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4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5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第5条撰写评估报告1担保评估结束后担保风险评估小组应向企业财务总监提交担保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的经济背景2接受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3拒绝担保业务的利弊分析4担保业务的评估结论及建议2担保风险评估报告须按照规定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批通过后为企业作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第3章附则第6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担保业务政策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7条本制度自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