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城东区义乌商贸城2108号、2109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以下简称“该商铺”),实际面积20平方米。
二、租用的期限为3年,租期从2013年11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1.第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
2.第二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
3.第三年(实际租期为11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柒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小写:¥73333元)
4.租金交付期限:每年租期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租金。
5.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需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商铺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商铺收回另租他人,并且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
六、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七、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在本年已缴交租金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伍仟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需于2013年11月27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 使用。
2.甲方保证商铺无商场欠费。
3.合同期满前,乙方需在租期满之日退还该商铺,同时经甲方验收无欠费,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