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进行面谈或实际操作测试→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面试(或总经理面试)→录用
二、公司解雇或辞职员工原则上不再录用。特殊情况处理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有违法犯罪记录,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纹身者。
4、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四、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 2 张;
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七、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八、员工入职时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由办公室与原件校完后留办公室一周后退还给当事人。每位员工均有一份档案存于办公室,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动态均有记录,是员工晋升、调资之重要依据。
九、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