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 于 2007 年 5 月 14 日签订。协议戏方北京联拓天际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拓天际”) ,公司主地址位于北京市吉区左安门外南方诸 1 号院 9
号楼4 必与 (以下简称“ ” ) 公司主地址位于.
联拓天际和 有齐开展如下分销引和平台合作:
十、 51book 预订无忱航放分销引擎简称“51book 系统平台”) :
上鉴于双方各自拥有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如下文所述) ,并帮根据本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向
对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鉴于双方同意由对方提供的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为保密、专有和商业机
密信息
考虑到上述前提及其它积极及有价值的考虑因素〔这些因素的接受和充分性已得到确认,并
将接受法律约束)》,双方现达成以下协议
1 “信息”指联拓天际和 双方吉双方代表或附属公司以任何形式一包括吕
头、书面及通过检查搜集一向对方提供或已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关于已方的业务和运作的信
息,无论其是否已被标明或指定为“机密” 或“专有”,或两者蒜有,以及由接受方及其莹事、高
级职员、职员、代理人或代表《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 《简称“代表”) 编制的笔记、备
忘录、分析、汇编文件或其它文件及其副本、摘录和复制品包含或反映的与“联拓天际”和
“ “ 业务或运作相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包括:
合 通过合法和许可的条道已经或即将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僻双访器之前便可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全法获得的信息; 或
亿 双方在未造反本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独立开发而著得的信息-
2 双方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只将其下吉给需要获知这些信息以协助对方对评估
可能的交易的代表,同时以书面形式将这些信息的保窗性通知这此代表。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节
面洗可,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拨器信息内容,或这些信息已被披趾的事实,或双方正在就该项可
能的交易进行商讨的事实及其进展情况。信息接受方对其代表的违约行为负责,并且同意采取一切
合理措施限制其代表对这些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3。 双方只将信息用于评估可能的交易
4 如有适用法律要求接受方向法庭或其它审判机构拔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双方应立即
通知对方,与其进行协商,并协动其寻求保护性命令或请求其它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未能获得保护
性命令或其它补教措施,或对方放弃划守此项条款,则双方或其代表经其外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
可透露合法要求披露的信息部分,并将尽最大努力以确保获得这些信息的一方《或多方) 遭守保密
条效。 双方在披叫信息前应向对方提供审查技路信息的机会-
5 在信息提供方提出要求后,信息接受方及其代表应立即将所有信息返还给信息提供
方,或加以销毁。应由双方的一位高级职员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提供方证实这些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6 根据本保密协议条坎撤中的任何信息不涉及任何发现、发明、专利、商务机窗、专
有信息、版权、商标名称或商标、应用或任何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特许或权利转让。
7。 作为对信息提供方提供关于双方各自系统信息的同报,信息接受方同意,除非与信
息提供方签订的全同允许或经信息提供方指示,井则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招揽与信息提供方系统相
美的业务,也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提供任何关于信息提供方系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