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一、基数核定
1.单位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工资统计表和上年度应付福利费明细账等有关资料到业务科进行缴费申报;
2.初审后单位填报《()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一式五份〕和《()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花名册》(表一)〔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基数核定表》业务科经办人员审核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
4..基数核定表和花名册业务科留存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移交地税部门一份。
二、变更(增减人员,变更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信息需要变更的,必须当月到业务科进行变更,填报《征缴变更表》〔一式四份〕和《变化情况花名册》〔一式三份〕;
2.《征缴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业务科科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心业务专用章;
3. 征缴变更表和变化情况表业务科留存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移交地税部门一份。
三、信息建账——核定或变更,微机录入(北二楼)
1.准备资料:电子报盘,核定表原件,变更表原件
2.产生资料:《每月缴费核定通知单》
四、开具征缴保险费税票:所属地税局
1.缴费日期:每月1日-10日;
2.准备资料:《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产生资料:《缴费申报表》加盖接受人姓名章和地税核验章,地税局留存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一式五联),加盖征税专用章,空白处标单位社保代码。
五、缴纳保险费:开户行―—入财政专户(呼市财政局)
1.准备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2.产生资料:加盖缴费章
六、划账(保险费缴纳40天到账后,可做划账处理)
1.办公地点:“养老”划账(养老账户管理科——301室)
“失业”划账(510室,周五下午不划账)
“医疗,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