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一、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须持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须携带上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工资基金手册,如有退休(职)人员,须提供退休(职)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费报表、本单位上月地税申报表、缴款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市直财政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须携带市人事局提供的代扣工资明细表。
二、参保变更
(一)参保单位人员等发生变化,必须在每月10日—20日之内到医疗保险征缴部门办理变更。
(二)参保单位发生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在办理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审批相关的机关文件及复印件;
3、合并、分立双方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4、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件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参保单位人员情况发生变更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调入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聘用或调入审批件及“劳动合同书”;
2、调出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调出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合同人员在办理医保变更时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3、职工死亡,单位须提供死亡人员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