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 (2010] 38 号 ”颁布时间,2010. 12. 0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名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D一9年二月=日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 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
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二) 个人参保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三)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待遇
《四) 坚持政府组织、必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
保障制度相互街接、共同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下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