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时就医,促进集团的和协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机关部室、集团直属子公司、股份公司、国泰公司、恒泰公司、安泰公司、茂源公司、印友公司、社区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在岳参加了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工作的集团子公司职工。
3、由社区医保管理科负责上述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统一办理医疗保险金的缴存、支付等工作。
4、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
二、医疗保险费率
1、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公司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岳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生育保险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6%,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3、大病医疗互助费用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年度缴费标准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确定,2009年按每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