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医疗保险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时就医,促进集团的和协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机关部室、集团直属子公司、股份公司、国泰公司、恒泰公司、安泰公司、茂源公司、印友公司、社区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在岳参加了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工作的集团子公司职工。
3、由社区医保管理科负责上述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统一办理医疗保险金的缴存、支付等工作。
4、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
二、医疗保险费率
1、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公司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岳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生育保险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6%,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3、大病医疗互助费用原则上由职工个人负担,年度缴费标准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确定,2009年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
三、医疗保险费征缴
1、各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5日前,向社区医保管理科报送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上年度收入明细。由集团人力资源办及社区医保科与岳阳市医保中心协商核定当年缴费基数,并于4月1日起按新核定的基数缴费。
2、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在每月5号前,向社区医保管理科报送当月职工医保情况异动表,社区医保管理科必须在10号前向岳阳市医保中心报送职工医保情况异动表。各单位在报送异动表时,应认真填写异动人员的详细资料,对员工的断缴、跨地区调动要做说明;员工退休要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并配合好岳阳市医保中心对退休员工档案的审理工作。
3、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大病医疗互助由社区从职工外部IC卡按10元/每月代扣代缴,退休员工的大病互助金由社区支付。
4、各单位必须做到医疗保险费专款专用,且每月按时缴付。每月20日前,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向社区医保管理科报送当月职工医保金扣缴明细表,社区医保科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对后的医保金明细表发送到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各单位财务部收到医保金明细表后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医保金支付到社区财务,社区财务于次月初支付到岳阳市医保中心。(注:岳阳市医保中心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待遇。”)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费的个人自付部分,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一般不得提现及透支,节余滚存使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
2、参保人员迁离岳阳市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在岳阳市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到迁入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不予退还,也不转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调离岳阳市,其当年缴纳的大病医疗互助不得享受。
3、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组成。其比例如下: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46岁以上到退休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退休人员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4%,但退休费高于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按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费的3.4%。
4、个人账户金额分别存放在IC卡和内部卡上,当员工上年度的收入高于岳阳市医保中心核定的医保基数时,内部卡才会上账。
IC卡金额=医保基数×(2%+对应年龄段划入统筹金比例)
内部卡金额=(员工上年度月平收入-医保基数)×(2%+对应年龄段划入统筹金比例)
注:2009年核定医保基数为1500元。
5、员工可直接在定点医院、药店的微机上使用IC卡,而内部卡只限于员工在岳纸医院看病使用。员工的IC卡第一次办理时,由社区医保科领取并发放,如IC卡移失,则由持卡者本人到岳阳市医保中心自行补办;员工的内部卡由社区医保科办理。
6、员工IC卡由岳阳市医保中心于每月中负责上账,内部卡由社区医保科于每月中负责上账。
7、社区医保科与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管理,每半年社区医保科应组织各参保单位做好员工个人账户的清理核对工作。
五、相关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