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 在职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是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人金税项的月平均数。本人年度申报个人
所得税工资、霖金税项月平均数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
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7 均工资 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的缴
发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在职职工个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 2%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 8%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代职工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每个退体人员一次性缴交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75
站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视同缴交 10 年基本医疗保险发。 对于在本单位工作不清 10 年退休的合同
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该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缴过波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按 10 年计算,届于此
范围的合同制职工不满 10 年退休所剩余的年限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