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吴政规字〔2010〕2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社会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社会成员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医疗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