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一、门诊费用结算
(一) 参保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会保障卡
(IC 卡) 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由参保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
出示本人 IC 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
算。
(二) 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该对参保人
的特定病种进行审核,读取社保卡信息,把相关的诊疗数据
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
算。
(三) 属于谈判药品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该对参保人
的谈判药品申请表进行审核,读取社保卡,把相关的诊疗数
据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
二、住院费用结算
(一) 参保人入院时,住院处应核实参保人的社保卡;
科室应督促参保人到医保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医保登记
手续。
(二) 参保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结算系
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参保
人只需支付自付的部分,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保
局与医院结算。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 每月的参保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
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