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 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保 (IC 卡) 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参保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 IC 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
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届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 收费员应核对参保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
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医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
信息结算。
《二) 住院的费用结算
1、参保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参保人的 IC 卡及相关身份证明
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上传市
医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
报市医保局备案后,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
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等,收取参保人住院费用总额中参保
人应自付的部分,参保人或其家属在住院结算单上签字证实。其余居于基
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参保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
时送报市医保局审核。
4、在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