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 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保 (IC 卡) 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参保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 IC 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
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届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 收费员应核对参保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
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医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
信息结算。
《二) 住院的费用结算
1、参保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参保人的 IC 卡及相关身份证明
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上传市
医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
报市医保局备案后, 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
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