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流程
一、职工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只计算
缴费年限,不享受待遇)。
二、参保职工住院流程
《一) 统筹区内《临沂市内) 的
1、住院审批
参保职工须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 3 天内,持医保证
及诊断证明到定点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2、出院结算
《1) 即时结算: 可持医保卡出院即时结算〔目前能够同开发区正常即时结算的医
疗机构有开发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肿瘤医院、天元医院等),职工仅需支付个人自
付及自费金额。
《2) 不能同开发区正常即时结算的医院,由参保职工先按照自费结算。
3、医疗待遇支付
《1) 即时结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同开发区社保处结算。
《2) 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职工出院后须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提交以下
材料:
A、住院审批单;
B、诊断证明书;
C、住院专用票据;
D、住院结算清单;
E、出院记录,
F、离体人员须提交社保卡;
G、机关事业单位生育类住院的须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医学证明复印
件;
H、社保处在确认待遇资格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