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煎药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一、煎药人员必须按本煎药操作规程和医嘱煎药。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要认真核对与处方是否相符,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煎药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差错。每方(剂)煎药应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二、一般药物的煎煮法
1、煎药必须使用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先行浸泡,然后煎煮。一般浸泡30-60分钟。煎煮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水。
2、应根据方剂的性能确定煎煮时间。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一般药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三、特殊药物的煎煮法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
5、包煎药: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装后煎药的应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