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幼儿园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西巷,本次改造为1.原建筑C楼地下室加层及地上钢结构加层,改造完成后地上5层,地下2层,新增加的地下1层和地上四、五层均为钢结构。原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新建部分为钢结构,其中地上部分由原三层钢砼框架结构增建为五层钢结构。2.新建地下一层及地上钢结构一层建筑。改造完成后建筑的总高度21.60米。建设单位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地上建筑面积698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0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9894.22平方米。
二、安全监理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2、《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4、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办法》等方针政策及施工安全的强制条文;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7、设计文件;
8、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部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
三、安全监理实施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实施阶段为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针对本工程特点,我监理部将原有建筑的拆除阶段、新建工程的地基基坑施工阶段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外立面装饰阶段等危险性较大的划为安全监理重点控制阶段;
四、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组织结构及相应人员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 电气 给排 资料
及 兼 水及 员
装修 安全 消防
注:我监理部成员均有发现并通知施工方现场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的权力及义务,并及时反馈到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由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做记录;
五、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
(一)、各岗位职责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2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1.4 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5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6 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7 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2、安全工程师职责
2.1 在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2 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2.3 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2.4 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责任人。
2.5 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2.6 处理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2.7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2.8 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9 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2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3.4 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3.5 参加承包商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3.6 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3.7 参加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
3.8 审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3.9 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3.10 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监理安全目标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1查思想:主要是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1.2 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是查承包商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承包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1.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2、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2.1 日常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在开展质量监督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措施,参加承包商安全例会、班前会。承包商安全员持证上岗,安全考试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有合格体检报告。
2.3 安全查岗: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复检。 3、基本要求 3.1 由现场监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承包商管理人员参加。 3.2 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3.3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处理,不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3.4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2 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汇报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监理人员。
2.3 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对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 检查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加,承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专职人员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3.2 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同每周监理例会共同召开,内容记录于监理例会纪要中。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 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 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 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在本次工作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5.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签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 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5.3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上报公司。
(四)施工监理安全原则: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
(五)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中的作用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
2、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
3、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要求各工区或各专业作业队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中应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理工程师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驻地工程师负责 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检查情况 负责本合同段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6、监理员在驻地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发出整改指令 重大隐患报告驻地工程师。
7、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可以建议业主处罚施工中违规违制的施工单位 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提出奖励建议。
(六)施工安全措施
1、 施工监理安全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制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方案 经批准后工程项目方可允许开工。
2、常规施工安全措施
2.1原有建筑拆除 凡拆除承重体系原结构部位,要求施工方架设临时加固支撑,并将临时加固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加固完成后经监理部验收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原建筑物凿除后的临边洞口要及时进行防护;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在原建筑楼板上集中放置,避免荷载过大对结构造成破坏;拆除现场要注意降尘、通风、照明等; 2.2土方开挖 凡深度超过1.5m根据土质情况应采取放坡、边坡支护或井模等施工措施 严禁挖空 不防护等冒险作业 不准在土方边坡上堆放土和材料。2.3施工用电 要求承包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