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到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 。
第四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详见工作安排表)。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三、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为
元/月。甲方每月 日如期支付 (当月/上月)货币工资。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按 元/小时发放加班费用。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甲乙双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38条、39条、40条、41条、44条的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 违反合同责任
第八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辞职未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放弃,乙方同意视为已给甲方带来损失,赔偿以1500元起计。
第九条 乙方未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提出辞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培训费用。
六、调解与仲裁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