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发布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发布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车身广告一事签定以下条款,双方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广告发布的地点、位置、媒体形式、数量、发布时间及费用:
线路
广告形式
广告规格
媒体单价(元/台/ 月)
制作费单价(元/台)
广告发布起止时间
租用期(月)
数量(台)
金额合计(含税,元)
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广告画面 次。广告发布费+制作费金额总计: 元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媒体租金、广告审批、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发票税点
画面保养、维修及灯箱照明费用
车身及画面的清洁及维护费用
制作完成后的上刊报告和上刊照片以及监测报告和监测照片之费用
合约期满后公交车身恢复原状之费用
⒍ 政府税收
※ 广告发布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在乙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