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发布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发布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车身广告一事签定以下条款,双方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广告发布的地点、位置、媒体形式、数量、发布时间及费用:
线路
广告形式
广告规格
媒体单价(元/台/ 月)
制作费单价(元/台)
广告发布起止时间
租用期(月)
数量(台)
金额合计(含税,元)
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广告画面 次。广告发布费+制作费金额总计: 元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广告媒体租金、广告审批、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发票税点
画面保养、维修及灯箱照明费用
车身及画面的清洁及维护费用
制作完成后的上刊报告和上刊照片以及监测报告和监测照片之费用
合约期满后公交车身恢复原状之费用
⒍ 政府税收
※ 广告发布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在乙方提供上刊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人员完成验收工作,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 元整(¥ 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完成广告发布,发布的广告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将照片及正式广告业发票寄给甲方;
2)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第六个月内,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额的40%,即 元整(¥ 元);
3)余款10%,即: 元整(¥ 元)在广告发布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在每期付款日的十个工作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广告业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和验收表或监播报告,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三、广告采用 甲方提供 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如不做出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在发布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少发布情况,按少一天罚十天进行惩罚;如碰到车辆事故或车辆损坏情况,按延期时间顺延时间。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画面美观、清晰、不变形、不褪色,并做好广告的清洁、维修工作。如果甲方刊挂广告之车辆在发布期内发生损坏,乙方须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提供车辆进行更换,保证车辆及广告画面完好上路,并相应顺延受损坏影响的刊挂时间,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首先保证甲方租赁的车辆在广告发布期内在合同约定的路线上。如甲方租赁的任何车辆在广告发布期内基于任何原因行车路线更改或被调至其它路线,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效之相关证明文件及合理解释。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是否继续发布,如未在该期间内回复,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发布。
3.乙方应首先协调在两周内恢复原路线,如该车辆无法恢复为原路线,并且甲方不满更改或调线后的路线,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受影响之路线,乙方应尽量配合并提供不同解决方案的建议供甲方参考。如甲乙双方未能就以上问题达成协议,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中取消受影响路线的发布,其媒体费计算至甲方要求取消发布之日,乙方必须立即按比例将甲方已付而未发布之媒体费加制作费用退还甲方。
4.甲方所租用的广告媒体如发生车辆意外报废事故,乙方应在原线路上重新制作相同数量画面效果一样的车辆,并顺延因处理事故所延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以上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违约情况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 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修复广告,或延迟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广告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造成甲方无法实现广告发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
五、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合同期内不可再转租广告位,不得涨价,但甲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来支付广告费用,不得拖延。如延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甲方若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请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媒体享有优先续约权。
七、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干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令广告发布终止或部分终止,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的发生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方(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