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经营代理合同
甲方(代理商):
乙方(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经营代理权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车辆信息
车牌号: 。
广告发布范围:车箱两侧车体
甲方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得人为撕毁、损坏、破坏甲方发布的广告,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广告破损或脏污,及时向甲方联系并及时更新。
车体广告的广告内容和制作发布、车辆行驶证与登记证的更新报批手续、广告破损后的更新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同期限内,必须确保与甲方合作的唯一性,不得与第二家公司签订类似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需将本人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交于甲方做统一的备份。
甲方不得违法发布广告。
乙方回报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回报为: 元/辆/月。如遇不足一个计算周期的,按天折算回报金额。
回报的调整: 。
款项的支付:按 季度 支付。
首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依此类推。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
开户行: 。
户名: 。
除非特别说明,乙方无需开具发票。如需要开具发票,税费成本由甲方另外承担。
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