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为落实《XXX公司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办法》,规范公司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施工等合同。
第二条 公司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实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帐款回收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进行综合性的事先、事中、事后风险预测和控制。
第三条 公司经理办对公司所属部门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风险审核。
第四条 公司经理办对合同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资质、合同文本及其格式的规范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等。
第二章 合同准备与合同条款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充分了解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存续状况、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等,以此作为是否签约的依据。
第六条 合同及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合同章及由有代理权的经办人签名。
第七条 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一般条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条款,包括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