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企业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一甲公司与正在筹建中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公司设立失败最终未成立甲公司面临何种法律风险答由于设立中的乙公司无诉讼主体资格一旦发生纠纷甲公司无法以设立中的乙公司作为被告当然如果甲公司知道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资人或发起人但实践中确认谁是出资人或发起人有很大困难难以对其提起诉讼或进行执行鉴于上述情况如果交易对方是设立中的公司则一定要其以其出资人或发起人的名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其出资人或发起人为交易对方作出书面的付款担保并要求该出资人或发起人提供经确认无误的住址二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经济往来且该业务员曾多次在未提供甲公司授权文件的情况下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收取货款甲公司也按约供货该业务员离职后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骗走货款时甲公司认为该业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甲公司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此种认识是否正确答甲公司的认识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于该业务员长期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经济往来其以往的代理行为已使得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此业务员有权代表甲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因此该交易对方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条的内容主张该业务员的代理行为有效此时甲公司面临仍需向乙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而应收账款可能因业务员下落不明无法追索的法律风险为防止类似情况出现导致公司最终成为无权代理的牺牲品应收账款出现难以收回的法律风险当公司的类似人员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该人员已离职的情况书面告知与此类人员经常有业务接洽的交易对方并保留已告知的证据以避免公司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三是包工头其在承包乙公司承揽的工程时以乙公司名义从甲公司处购买建筑材料若干甲公司在知道是乙公司工地包工头的情况下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签约双方表述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落款处由以代理人身份签字乙公司未加盖印章甲公司的作法是否有风险答有风险当该货款被拖欠时甲公司无法直接向乙公司索要货款一旦丧失付款能力或下落不明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将面临无法追回的境地造成上述风险的原因是以乙公司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时甲公司未对的代理人身份以及代理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当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时乙公司完全可以以并非其授权的代理人甲公司未尽合同审查义务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法定事由进行抗辩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形成应收账款时应谨慎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资格确认与之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具有交易对方的授权同时公司应从收集证据的角度出发妥善保存授权性文件如此方能有效的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出现四某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由于长期合作或行业习惯等原因与对方以口头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此种情况下某公司的应收账款是否面临风险答有风险口头合同最大的优点就是简便快捷但也伴随着无法弥补的缺陷对双方权利义务复杂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同时由于口头合同没有将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固定下来公司往往面临口说无凭不能提供公司应收取对方款项的有效证据的尴尬局面不讲信用的交易对方可以利用口头合同的缺陷否认合同实际存在或有意对口头合同进行曲解从而实现其恶意避债的目的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鉴于口头合同的先天缺陷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应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以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如确实需采用口头合同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应注意及时收集下列证据如信函经济交往各种单据如转帐单对帐单收条借条欠款确认书收货单托运单发票等另外如上述证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法收集或遗失的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收集视听资料如录音等方式掌握有效证据通过证据的收集可以有效地防范公司应收账款因采用口头合同形式而面临的法律风险五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使用验收合格后货到后付款等语句来约定交易对方的价款给付义务此种表述方式是否妥当答不妥该等语句事实上只有付款条件并无具体的付款期限如公司在付款条件成就后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款项交易对方极有可能以后的约定并不是具体时间并以此为由推诿付款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另外由于付款时限往往关系到交易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旦使用上述不具体的付款时限约定将导致交易对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因起算时点不明确而无法计算无法形成威慑和制约考虑到履行期限的约定关系到公司应收账款何时收回的问题关系到判断交易对方是否逾期以及如何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问题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以具体的时间或以明确的期间对付款时限进行约定如采用自验收合格当日起工作日内的表述方式进行约定只有采用严谨的约定内容方能有效的控制付款节点使应收账款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计算时点处于明确状态六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会对主张债权产生哪些影响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和调解并非合同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故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实质上仅涉及仲裁和诉讼的解决方式由于合同纠纷发生时由何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在何地解决关系到是否能够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节省费用的问题当公司忽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很有可能因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明使公司在收回账款过程中不仅要多支付费用还可能处于不利境地因此公司应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加以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通过明确的约定和指向摒弃不利因素当合同各方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只有仲裁约定内容完备方能有效指向所确定的仲裁机构具体而言仲裁约定必须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要有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必须名称准确或根据约定仅能推导出一个明确的仲裁机构当合同各方选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进行选择相关的争议条款应做到表达明确且约定的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七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未予以明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答存在风险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合同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公司未就变更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变更协议未明确变更协议与原合同的法律关系时将使得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处于不明确状态相应的应收账款同样也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旦公司就该等变化需要增加应收款项时将面临无据可依的法律风险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化公司应就变化事宜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明确的变更协议在具体变更协议签订时应注意变更内容仅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内容未达成一致则仍应按原合同执行对法律规定变更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变更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才能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八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转让给甲公司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未通知丙公司适逢丙公司收回多年前的借款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清偿此时甲公司面临何种风险答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清偿时丙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不予以清偿则甲公司不能通过丙公司实现债权企业在签订债权受让性质的协议时必须注意要求债权转让人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且该通知建议采取书面的形式并保证债务人通过签收等可以证明的方式收到了通知另外企业也可以采用三方协议的方式直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权利义务锁定以防止债务人以未接到通知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应收账款回笼受阻九公司签订合同时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保证人不加以甄别是否存在风险答有风险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对保证人的身份是有限制的在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即使签约的形式无瑕疵仍然会出现保证担保无效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实际未按约得到最大限度保障的风险公司在交易对方提供保证担保时必须对照法律规定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担保能力进行甄别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上述单位提供的保证属于无效担保因此一旦交易对方提供的保证人中有上述单位之一的公司应要求交易对方更换保证人或提供其它担保方式以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乙方为保证收到货物后按时付款向甲方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长期借故拖延付款对此甲公司认为只要定期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催收函甲公司的债权就能得到保障甲公司的此种认识是否正确答此种认识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如果甲公司未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向乙公司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则丧失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鉴于担保法对一般保证的期间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特殊规定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甄别或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已约定为一般保证责任则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实现债权如公司考虑其它原因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则应考虑与保证人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仅通过催收函等方式向一般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只有通过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十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合同乙方为保证收到货物后按时付款以其自有车辆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车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种作法是否存在风险答存在风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规定如果甲公司不对车辆进行抵押登记一旦乙方将该车辆转让与善意第三人则甲公司将无法通过对车辆行使抵押权保护己方债权由于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因此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到工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以防止善意第三人对动产交易的结果影响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十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当乙公司破产时将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该风险如何防范答可以在合同中运用所有权保留制度防范该风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出卖人因此上述买卖合同完全可以增加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所有的约定内容如存在这样的约定即使交易对方破产由于该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因此货物不会作为交易对方的破产财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安全十三公司对合同履行不进行监控是否存在风险如何防范答存在风险通常情况下合同均是由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义务构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合同履行不进行监控将可能导致因己方原因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现交易对方拖欠应收账款的危险变化时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应收账款处于不能或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公司应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有专人负责跟踪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保证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期保质完成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造成合同权利义务无法兑现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合同履约状况对可能造成应收账款拖欠的危险信号和重大变化及时作出应对应对手段的选择需要考虑交易对方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对于无还款意愿者无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均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无还款能力者需要了解其无还款能力的原因如属于暂时性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延缓如确实属于无还款能力者也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生效裁决以保留追偿的权利十四公司不妥善保留应收账款的相关交易凭证有何风险答应收账款的相关交易凭证是证明公司对应收账款是否享有权利的关键证据如公司因未对该等凭证加以妥善保存导致丢失或不全时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于证明应收账款的相关交易凭证的重要性公司应在事前规范文档凭证的归集与调阅所有与交易对方之间往来的文件凭证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都需要保存只有涉及诉讼时才可调用原件其它情况的则只提供复印件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可通过催收函还款计划录音等视听资料的方式在事后收集并固定证据最大限度的使所收集的证据可以明确证明应收账款的数额具体债务主体及诉讼时效延续十五公司由于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会遇到积压多年的应收账款提出诉讼申请却被法院驳回的情况而导致此类情况发生的原因常常是由于诉讼时效过期如何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无法定中断中止事由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国际贸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将会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得不到法律保护为防止诉讼时效对自身权利的限制除了逾期账龄分析及时催收等手段外公司还应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这一法律条款保障应收账款可以有效收回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重新计算期间内再发生中断事由则再次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具体方法有提起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等公司在诉讼程序外向债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偿还应收账款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常见的有对帐单催收函律师函等为便于事后证明建议相关书面文件在送达时由债务人进行签收或通过快递挂号信等可以由第三方证明的方式进行送达十六公司通过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收回应收账款时存在交易对方在生效裁决形成前通过出卖隐匿转移资产的方式架空公司债权的情形如何防止虽胜诉但却不能实际收回款项的情况发生答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防止该等情况发生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最好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法院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可保全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机动车辆机器设备存货到期债权等公司要在事前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可保全财产状况并向法院提供可供查访的财产清单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法院通常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财产保全除了保障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还可以帮助公司掌握主动权甚至可以通过优势的谈判地位迫使对方主动提出和解和还款计划加速应收账款回笼十七公司为收回应收账款将债务人诉至法院后未按时限举证被视为举证不能由此导致法院未支持其收回应收账款的诉讼请求公司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此种风险如何防范答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基于上述规定按时提供能够支持己方请求的证据是请求方能否充分保护己方诉讼利益的关键因此提出要求交易对方支付己方应收账款的公司应格外注意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准备妥全部证据并按期向法院提供避免因超期导致举证权利丧失从而使应收账款处于无法有效证明的境地另外如出现确实已超过举证期限的情况且未举之证将对案件结果构成决定性影响时公司可以考虑撤诉后另行起诉化解因未按期举证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十八公司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后公司未按时参与庭审活动此种情况有何法律风险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上述规定看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公司的诉权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还可以另择时间重新起诉所损失的仅是部分诉讼费用但当案件出现交易对方提起反诉的情况时如果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缺席判决此时由于公司不能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阐释其抗辩理由并提供支持其主张的相应证据交易对方形成对抗在反诉中交易对方无任何对抗的情况下结果可想而知又由于反诉是针对公司本诉所提起的诉讼一旦公司在反诉中失利反诉的判决结果将与公司重新提起的诉讼形成冲突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就造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因而论此种情况的出现基本上是因为公司管理混乱所导致为避免公司因此种低级错误影响应收账款的回笼公司应就此建立内控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还可以专门聘请法务人员专项负责类似事项避免因不必要的失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十九法院判决对方向公司偿清应收账款的判决书生效后公司长期不申请强制执行将面临何种风险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公司未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二年的除非证明有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否则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一旦因此种原因被法院决定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也就意味着公司的应收账款除对方自愿偿还外基本无收回可能为防止因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导致公司丧失依靠法律实现收回应收账款的情况发生除了在执行时效期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及时催收等手段外公司应充分利用执行时效中断这一法律条款保障应收账款可以有效收回中断执行时效的具体方法有公司在执行程序外向债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常见的有催收函律师函等为便于事后证明建议相关书面文件在送达时由债务人进行签收或通过快递挂号信等可以由第三方证明的方式进行送达二十年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乙方为保证收到货物后按时付款向甲方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查阅了担保法及其解释发现即使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二年内还可以通过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因此甲公司截至年底前一直未对乙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准备在年初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实现债权此种认识和作法是否正确答不正确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是债务届满之日起四年但必须注意的是该条规定已经被年月日实施的物权法所否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物权法实施时间后于担保法及其解释当物权法的规定与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不同时应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自年月日起债权人对抵押物的行使权是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而不再是四年如果甲公司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甲公司的债权将丧失通过变卖抵押物实现的可能从上述法律的规定看企业保护应收账款时不仅要通过普通的保障措施维护权利还需要注意立法变化并及时掌握新实施法律的立法变化通过新旧法律的比较认清己方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风险并按照有效法律的规定及时调整应收账款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