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⑴ 合作对象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⑵ 加强资格审查,对潜在合作对象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2.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大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参考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⑴ 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⑵ 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公司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⑶ 争议处理条款
①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②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3.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与合同正本归档保存。
4.合同的担保:
⑴ 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⑵ 定金条款:
①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②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签订以后
⑴ 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⑵ 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⑶ 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⑴ 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