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无时、无刻、无处不在享受着合同权利,履行着合同义务,接受着合同制约。人类社会就是由各种各样的契约合同关系编织成的一张大网,面对合同,我们无处可逃;离开合同,我们寸步难行。合同纠纷在各类民事案件中的涉及面最广、比例最高、数量最多,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如何明确合同中暗藏着那些陷阱,规避防范合同风险,尤为重要!下面我就合同从签订到履行整个过程中潜藏的主要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给大家讲一讲。
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注意核实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与住所。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姓名是公民在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表上的正式称谓。住所对公民而言,是指其长久居住的场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
『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的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注:法人的独立人格、代理人的地位。
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
『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
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
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4、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
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
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担保能力。
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认清主体身份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
1、明确合同交易内容
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
2、重要性
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
(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三 )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
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
『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
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3万元罚款。
2、合同标的确定性
『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
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
(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
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
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
(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
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实际交付标的物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
按期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
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
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缺乏包装条款
『案例一』 包装费由谁负担?
2008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波纹管,共计发生货款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2009年1月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2、交付地点约定不清
『案例二』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双方约定在美国西部港口交货。但双方合同和开信用证时都写成了“美国港口交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合同权利义务风险防范要点
1、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质量、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2、明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四、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
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
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案例一』你不付款,我不交货
2008年6月20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 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
『案例二』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
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A与某汽车制造厂B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A向B购买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1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3、合同变更(第77条)
『案例三』包装更改,未签书面协议,仍按原合同执行
我国某外贸公司A与西欧某公司B签订一笔工艺品XX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订明内包装盒由B免费提供。距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三个月,A准备好货物,随后多次去电通知B提供包装盒,B均未作答复。距交货期前一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