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
业
技
术
保
密
协
议
姓名, 部门 /职位,
为确保甲方的商业利益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商业、技术保密合
约,共同遵守:
一、 商业、技术保密范围
1、 ”乙方须保守的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的产品开发及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
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人手册、设计手册、设计图
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品质文件、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 ”乙方须保守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单价或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供
应商、物料进化价格、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3、 ”乙方须保密的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甲方允
许不得对外披露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 依有
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等。
二、 ”保密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懂行本协议规
定的及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文件的技术控制程序,处理其接触到
的甲方的任何技术和商业秘密-
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
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同时也不希望将别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违法在
本公司使用。
4、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或相关主管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有机会接触到甲方
的任何技术和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携出甲方办公室和生产场所外。
5、 乙方不得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媒体形式,采用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
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届于他人但
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在懂行职务之外
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6、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届于“允许”)
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 乙方有权制止一切泄露甲方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行为- 如发现甲方的技术和商业
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的进一步
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 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技术和商业秘密。
9、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或保留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
甲方所有,而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也无论载体是原件还是复制品。乙
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
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
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同意在要求乙方返还
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如果秘密信息可以从
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
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
方也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三、 ”保密期限
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己方入职时起,到该技术、商业秘密公开
时止。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届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
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朱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
因离职。
2、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一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
同类的企业,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报务的其他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
职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