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支付?
答:
职工发生工伤后,以下待遇由公司支付:
1)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和陪护费
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且保留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按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