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ERP项目实施进行合作,和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
方本着百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
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工、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拉圳的;
2、在任何一广向接受方技圳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拉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 (第三方) 已经与
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
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人
《一) 甲乙双方世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贾任。
《二)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 公开和披露任
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 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
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
从事吉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 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
务) 适当所需的。
《三) 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名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
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 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技圳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氢吉的保密
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间地提供给他人,
《五) 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
求,另一方应当、并上促使其代表在五 (5) 个工作旧内销号或 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
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村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志
反林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 下,双方可仅为 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鲜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
一你
《六) 甲乙双方将以并诬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美似资料的归程度米对和
对方向其吉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围己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所吉保密间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
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艇密或任何基它知识产权拥有的 权益,也不构成向对广对方
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南标、专利、技术租窗|
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5一) 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