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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调研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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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之若素 上传于:2024-04-12
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调研报告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上网用户的急剧增加,网 络赌博活动也念发猩儿。网络赌博中投注、资金交割等流程 比之传统赌博更加快捷、方便,赌资的数额巨大,其社会大 害性也更为严重。2005 年 5 月 13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财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5) 3 号)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 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 场”,正式开始打击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2014 年以来,醒 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办理的一系列涉嫌互联网开设赌场 犯罪案件分析显示,互联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危害已经远远 超过传统开设赠场犯罪,亟需提高防范和打击力度。 一、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特点 (一) 赌场模式呈虚拟、分散化 较之于传统开设赌场,互联网开设赌场是基于现代通信 技术的虚拟化赌场,不再具有现实聚众性特征,而是呈分散 化状态。通常,为逃避政府打击,中文赌博网站的服务器多 设置于境外,网站运营人员则分散于境内外,在境内的运营 人员主要负责发展赠博代理人,赌徒则又分散于全国各地甚 至境外。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涉嫌开设财场犯罪案件 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广泛分布于广东、广西、湖北、河南等 省份,充分地体现了互联网开设赌场呈现的分散化特点。 (二) 时间空间受限度小 互联网技术突破了现实环境中的地域限制,简单快捷的 操作方式和网络支付功能使得赌博人员通过电脑、手机即可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即可参与网络赌博。桓台县人民检察院 通过对参财人员和涉赌资金的统计,发现互联网开设赌场规 模远超传统赌场。仅作为某赌博网站众多代理之一的犯罪嫌 疑人林某,通过互联网发展参财会员 400 余人,一个月的代 理提成即可达到 120 余万元,整个赌博网站的参赌规模之大 可想而知。 (三) 规模发展更为迅速 传统开设财场通常借助于口口相传的宣传模式,人员发 展速度较为缓慢,而互联网开设赌场借助 QQ 群、论坛、贴 吧、博客、微信等网络空间将赔博网站的网址链接大量粘贴 推广,则能够在短时间内雇佣到更多的代理人员,进而将赌 博网站更快速地推广向全国范围,短时间内聚拢更多的参赌 人员参与赌博活动。 《四) 分工细化而且更加隐藏 传统开设赠场时的分工,例如看场、带人、望风、发牌、 上分等程序,在互联网赌博中均不存在。互联网开设赌场, 所有的行为都通过网络操作完成。财博网站的程序开发者、 技术维护者、网络接入者、服务器托管者,为其提供资金支 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 成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开设人员购买或者租用境外服务 器,雇佣技术人员维护服务器、服务人员通过网络联系代理 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接受赌资及支付佣金、代理人员通 过网络发展参财会员,赌场完全伪装成为互联网科技公司。 (五) 打击取缔难度更大 由于互联网赌博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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