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调研报告分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上网用户的急剧增加,网
络赌博活动也念发猩儿。网络赌博中投注、资金交割等流程
比之传统赌博更加快捷、方便,赌资的数额巨大,其社会大
害性也更为严重。2005 年 5 月 13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财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5) 3 号)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
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
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
场”,正式开始打击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2014 年以来,醒
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办理的一系列涉嫌互联网开设赌场
犯罪案件分析显示,互联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危害已经远远
超过传统开设赠场犯罪,亟需提高防范和打击力度。
一、互联网开设赌场犯罪特点
(一) 赌场模式呈虚拟、分散化
较之于传统开设赌场,互联网开设赌场是基于现代通信
技术的虚拟化赌场,不再具有现实聚众性特征,而是呈分散
化状态。通常,为逃避政府打击,中文赌博网站的服务器多
设置于境外,网站运营人员则分散于境内外,在境内的运营
人员主要负责发展赠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