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一、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二、合资方
合资公司的合资方如下:
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
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
三、合资公司的成立
按照中国法律,甲、乙、丙各方同意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住所为【】。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以遵守中国法律为前提。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甲、乙、丙各方的责任以各自的出资为限。
合资公司的利润按甲、乙、丙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享有。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