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违规处罚细则
在公寓楼内有下列现象且情节较轻,给予违规者通报批评:
1、大声喧哗,播放收录机等电器音量过大,影响他人休息;
2、随地乱倒饭菜杂物、门口堆放垃圾;向楼外、窗外、阳台外泼水、扔杂物;在墙壁上、门窗上乱贴乱画涂抹污物;
3、违反规定打扑克、打麻将、喝酒;
4、在学生公寓内聚众吵闹或参与哄闹使事态扩大;
5、私自调换房间;
6、公寓内存放电炉等较危险电器;
7、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使用酒精炉等器具做饭;
8、熄灯后使用蜡烛;
9、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
10、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11、饲养小动物等;
12、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公寓;
13、对发现本公寓内留宿异性不检举、不制止;
14、无正当原因晚归(熄灯后)或夜不归宿;
15、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6、对公寓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采用故意刁难、阻挠手段,干扰正常公寓管理工作。
二、学生公寓发生以下情况,按《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1、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