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
梁硕 律师 专利代理人
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面对日益猖獗的侵权问题和不断深化的矛盾,立法需求日益高涨。
目前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归纳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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