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县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干部职工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每台电脑应设置开机密码,由专人管理,防止外人随意开机。
二、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及所属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非本部门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机器。
三、保持工作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防止重要信息、数据丢失。
四、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随时杀灭各类病毒。禁止U盘等可移动设备的接入,文件拷贝使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进行。
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遭破坏后能及时恢复。
第四条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以及登录互联网和党政网的要求:
一、不准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陆,工作人员应使用自己的帐号操作本单位办公软件。
二、不准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本单位办公无关的程序,严禁外来软件随意装入计算机运行。各部门如需安装本部门无关的软件,需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装。
三、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及其它娱乐性软件,不准下载和观看反动、色情、暴力的影视软件。
四、不准在网上发布本单位涉密的内部资料和信息。需要公开发布的有关政务信息,必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不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操作本单位的计算机,否则因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六、不准进行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
七、不准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八、不准私自拆装计算机及所属设备,否则对硬件造成损坏或缺损,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九、不准随意外泄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口令,口令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修改及设定应做好专门记录和备案。
十、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不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
十一、不准将本单位的网络端口向外开放。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本单位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单位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内部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有害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