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猪肉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常州饭店有限公司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 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