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风险提示:
征税范围
视同销售
(1)为推广市场赠送样品给客户,增值税如何处理?
为推广市场赠送样品给客户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厂房,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是否视同销售货物?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第(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将自产货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