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增值税自查项目
一、销项税金自查项目
1.销售收入已实现,销项税金是否计提,是否不申报或少申
报纳税;
2.经营收入已实现,是否存在不计收入科目而作为其他内容
进行会计记录,未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形
3.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少申报销售额的情形;
4是否存在销售收入不入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情形;
5.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是否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6. 还本销售是否扣减还本支出后申报纳税;
7.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8. 是否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9. 是否扣减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折扣、折让后申报纳
税;
10.应税价外费用是否未申报纳税;
11. 向购货方收取的不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是否未申报纳
税;
12.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3. 销售应税旧货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4. 将应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不申报纳税;
15. 经销企业从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申报
纳税;
16.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未申报纳税;
17. 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未申报纳税;
18.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到县 (市 ) 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未申报纳税;
1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
纳税;
20.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
否未申报纳税;
2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是否未
申报纳税;
2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未申
报纳税;
2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是否未申报纳税;
24.是否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造成少缴税款;
25.是否错误适用税率,少纳税款;
26.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未
从高适用税率;
27.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
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否未将非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增值
税;
28.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仍享受
减税、免税待遇;
39,是否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政长减税、免税时间,
少缴税款;
30.采取直接收区方式销售货物的,在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
取销售额的任据, 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
现;
3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出
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2.采取肉销和分期收喜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是否
未确认收入实现;
3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
销清单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5.销售应税劳务,在提供劳务同时收旋销售额或取得索取
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6.发生细则第四条第 ( 三 ) 项至第 (八) 项所列视同销售
行为,在货物移送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7.其他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二、进项税金自查项目
1.是否错用扣税率多抵扣税款;
2.是否扩大抵扣范围或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