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1 销项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一般情况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中填写。
价外费用(一般都为含税价)
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