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6 14:29:08 | 来源: 瑞芍工作室 | 作者: 孟宪民
非应税项目是增值税法律中的一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它是相对于增值
税应税项目的一个概念。这里所说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对于非应税项目,有很多模糊认识和不正确的看法。
有人认为,纳税人管理部门的开支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属于非应税项目,比如,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管理部
门使用的车辆所消耗的汽油的开支。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对于
什么是非应税项目,增值税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
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
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非应税
劳务也有明确的界定: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
输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