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入库和验收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入库和验收相关工作人员。
第2章 物资采购
第3条 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4条 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3章 物资入库
第5条 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6条 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或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续表)
5.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7条 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4章 物资验收与退货
第8条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9条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