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 劳动合同]大学生 劳动合同大学生正在求职过程中,有些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那么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大学生 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各种纠纷,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护?这一群体是不是我们所讲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典型案例 小丽家住海门, 2006年2月,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小丽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一个星期后,公司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合同范本《大学生 劳动合同》。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小丽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8月,伤愈后的陈某多次向公司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