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德安县汇景华庭A楼商铺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汇景华庭13 号,建筑面积 51.77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 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 1.第一年租金暂定为人民币500元/月,签合同之日即首付半年(6个月)租金共计3000元整,押金2000元整。2. 后续租金为每半年一交,第一年为人民币500元/月,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按周边实际价格调整,但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