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特种作业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第二条 安检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检查和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劳资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认定工作。
第四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包含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一)电工作业人员
从事电器(气)作业的人员。
(二)金属焊割作业人员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
(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从事桥式起重机、轨道吊等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指挥、司索人员。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从事各种汽车、叉车、电瓶车、推土机、翻斗车等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锅炉操作人员
从事各类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作业及水质化验的人员。
(六)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从事氧气、压风机、压力管道操作的人员。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使用的人员。
(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