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
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问的 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
务拓展、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 具体包括: 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
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 生产基础、
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
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
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 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
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
管理诀穿、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
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党管理信息等资料。
2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
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
“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
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 所需的各种业务
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
源、业务资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所
有-
2、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设计或者 的方案提
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 公司。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
保证公司无关人员及公司外人员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
4、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
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 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
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5、合作期满三年内,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
料, 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
类或类似策划或者 其他业务.
6、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
料,不得擅自保留复制品,并仍须说守保密之责任。
7、除上述义务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
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教育乙方员工遵守相同义务. 因乙方员工行为(包
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 )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
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方按照主合同(备注: 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
号和签订日期 )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价
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 因
此主合同价坎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 甲
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获,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
款.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
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竟业禁止期间.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
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包括本协议效力期
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