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办公室各功能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4学校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6禁止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种等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使用明火7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8各班级功能室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并安排专人检查电源关闭情况9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10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11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12学校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中卫市第四小学